关于做好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及有关文件要求,2023 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人员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规划,对照选拔条件, 做好相关宣传、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流程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1

2023年3月1日前

人员选拔

1.开展人员选拔(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须进行面试),确定各项目候选人
2.对选拔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内部公示

2

2023年3月1-10日

人员申请

1.经内部选拔推荐和公示的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候选人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至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3

2023年3月20日前

学校审核

1.学校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具单位公函、推荐人员名单等纸质材料

4

2023年3月20日-4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5

2023年5月底前

录取

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和名单,并通知留学人员及时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及办理后续派出手续;留学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2023年6月起

派出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具体选派工作流程、办法、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等详细情况公布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综合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申请人请及时登录查询。

 

二、 各选派类别具体要求

(1) 高级研究学者: 留学期限为 3-6 个月。须为项目单位 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196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 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 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 (含) 以上教学 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 (含) 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 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 (含) 以 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2) 访问学者: 留学期限为 3– 12 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 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 (197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本科毕业后应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 2 年以上 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 博士后: 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具有 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 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 (须为后备师资) 。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198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

(4)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留学期限一般为 36–48 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 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 (包括应届硕士毕 业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 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 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 过 35 岁 (198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

(5)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须为 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35 岁 (198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

(6)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留学期限一般为 12–24 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 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 中外双硕士项目的, 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 超过 35 岁 (198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

(7)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留学期限为 3– 12 个月。须为 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35 岁 (198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

(8) 本科插班生: 留学期限为 3– 12 个月。须为项目单位 全日制在读二年级 (含) 以上优秀本科生 (应届毕业生除外) , 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 (第一批申请时应为 2005 年 3 月 10  日以 前出生) 。

三、 申报流程

1、准备阶段

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经单位选拔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应已获得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 并满足外语水平要求,如网申时尚未满足要求应由单位创新项目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由候选人于派出前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2、网上申报

各项目被推荐人员于2023年31- 1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 ) 完成网申。创新项目各类别人员申请材料 及说明详见国家留学网创新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 。

网申时,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来自国内参与单位的被推荐人应选择项目牵头单位为受理单位) ;项目名称应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应选择“创新型人才 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被推荐人国内学籍注册专业大类应与所在 项目立项信息中选派专业保持一致;若被推荐人网申时填报有误,可由受理单位退回,但申请人须在系统关闭 (3 月 10日) 前再次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在人员申报、录取过程中 (3月1日至录取结果公布) 不接受立项信息变更申请。

3、申请材料列表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4. 国外导师简历

5. 外语水平证明

6. 学习计划(外文)

7. 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8. 学费明细(仅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9.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10.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注: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向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汇总后一式两份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nancypang@njmu.edu.cn,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公布的申请材料及说明中的要求审核、整理、装订,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 联系人及相关信息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逄玥,电话:86869118,电子邮箱:nancypang@njm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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