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与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及遴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中国与芬兰政府文化交流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将选派留学人员赴芬兰学习或研修。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及有关文件要求,请各相关学院、部门根据人才培养规划,对照选拔条件,做好相关宣传、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

选派类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留学/资助期限:3-9个月

3.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芬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1223日以后出生),并已获得硕士学位。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接收院校,申请时应已获得芬兰院校或导师正式邀请信。

7. 申请本奖学金赴芬留学以前未在芬兰高等教育机构停留时间超过一年。

8.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瑞典语或芬兰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或瑞典语或芬兰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PETS5成绩: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18分(含)以上,口试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雅思(学术类)6.5分或托福(IBT95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芬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91223日至1229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芬兰互换奖学金”。受理单位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

3.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20/2021年度与芬兰互换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一)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1912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送抵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德馨楼A230,将电子版材料发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中外学生交流中心邮箱(nmusec@njmu.edu.cn)。


四、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芬方提名,最终录取结果以芬方通知为准。未被芬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梦卿            联系电话:025-86869118

E-mail: chenmengqing@njmu.edu.cn


六、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时间

程序

具体内容

备注

1

2019年1223日前

申请准备

有意向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进行对外联系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https://www.oph.fi/en/development/finnish-government-scholarship-pool

2

2019年1223日—1229

报名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选派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于202015日前将推荐公函及经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寄送至我委。

3

2020年1月

材料初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申请人材料提交至芬方。

 

4

2020年6

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芬方将奖学金评审结果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被录取人员开始办理派出手续。

最终录取结果以芬方通知为准。

5

2020年9月

派出

抵达芬兰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芬兰使馆教育组办理报到手续。

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1221

 

 

 

附件:一、关于准备2020/2021年度与芬兰互换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准备2020-2021年度与芬兰互换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说明.docx

    二、2020/2021年度与芬兰互换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 2020-2021年度与芬兰互换奖学金申请表.doc


Copyright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南京医科大学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邮政编码:210029 电话:025-86862798 传真:025-86862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