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申请及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及有关文件要求,2019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及选拔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部门根据人才培养规划,对照选拔条件, 做好相关宣传、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具体选派办法及可申报项目等详细情况公布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申请人请及时登录查询。凡符合选拔办法及相应项目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各部门、学院及相关人员应按照留金选[2018]10063号文、苏教办外函〔2018〕42号文及《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的要求进行申请和选拔。
二、申请受理单位
江苏教育厅为国家留学基金江苏地区受理机构,负责省内机构和单位申请的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及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受理工作(“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单位),并转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2013室。联系人:闫莉、施蕴玉,电话:025-83335212;传真:83335214,邮编:210024,电子信箱:jeaie_yanl@ec.js.edu.cn。
三、申报要求
申报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进行网上申报并准备书面申请材料。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
1.网上申报
省教育厅受理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单位的申请 )项目以及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为2019年1月5日至1月15日,其他项目申报、录取时间详见国家留学网。
2.书面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公布的各项目选派办法中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相关纸质申请材料。
同时,申请人须出具申请报告,并经所在学院、部门同意纳入培养计划。申请人须明确出国研修计划、考核目标、回校后开展的工作计划。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在推荐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所有纸质材料由所在学院、部门汇总后一式三份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gjb@njmu.edu.cn,非学生类项目截止时间:2019年1月13日,学生类项目截止时间:2019年3月31日。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公布的各项目选派办法中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审核、整理、装订,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联系人及相关信息
教师申报地点:德馨楼A226,联系人:刘茜,电话:86868816,电子邮箱:gjb@njmu.edu.cn。
学生申报地点:德馨楼A230,联系人:陈梦卿,电话: 86869118,电子邮箱:nmusec@njmu.edu.cn。
附件:1.苏教办外函〔2018〕4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2.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3.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1月2日
附件1:苏教办外函〔2018〕4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pdf
附件2: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pdf
附件3: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 .pdf